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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幸运,维琪!”这是偶像张元英创造的流行语,用于即使在消极情况下也要积极思考的情况。这个词由张元英首先使用,从他的粉丝扩展到整个年轻一代,并成为流行语,许多人以自己独特的方式使用它。
不过,上周发生了一件让网络热议的事件。 A公司推出了一款以张先生的口号命名的产品。公众批评A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张先生的标语, A公司最终停止销售该产品。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流行语固然值得指出,但A公司的行为是否存在法律问题还有考虑的空间。
流行语的使用可以受到法律限制吗?
宪法第21条保障言论和新闻自由。传统上,这意味着自由表达和传播思想或意见的自由。因此,你可能认为流行语的使用没有任何限制,但如果它们侵犯了他人的基本权利或与公共利益相关,言论自由可能会受到限制。此时,限制言论和出版自由的一个代表性例子就是侵犯版权。
那么, A公司是否违反了著作权法呢?答案是“不” 。根据著作权法,作品是指表达人类思想或者情感的创造性作品。在这一部分中,法院不承认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表达方式,例如书籍或电影的名称,本身具有创造性。原因是,如果一本书或一部电影的标题因其创意而被认可并拥有版权,它可能会干扰人们的日常语言生活。不过,首尔西地方法院表示,如果大多数公民能够通过特定短语联想到特定人,则被视为广义上的版权。
那么,人们可能会想,流行语是否有办法获得法律保护。如果一个人创造的流行语不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被滥用,创作者就会受到损害,创作欲望必然会下降。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就是“健全商标”制度。
《商标法》第二条第一款将“商标”定义为用于识别他人商品的标记,这里的标记包括声音、符号和文字。据此,电信公司的铃声和名人的流行语被注册为声音商标并受到法律保护。但遗憾的是,张元英的口号由于没有经过健全商标的注册程序,因此无法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回归正题, A公司是否可以因盗用明星流行语而受到法律制裁,目前尚不清楚。
这是因为A公司的行为并不明显违法。然而, A公司这种无视个人努力的行为应该受到道德谴责。即使没有法律的惩罚,我也希望他们反思自己的行为,进行道德反思。
结论:
因为Wonyoung的“Totally Lucky Vicky Jana”没有注册为“sori商标”
使用未经授权产品的企业是否会受到法律处罚尚不清楚,但道德批评是不可避免的。
作家 fallplus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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