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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第20民事部(协议部)19日就Hook娱乐(Hook)向李升基提起的债务不存在确认诉讼进行了第5次口头辩论。这天,双方法律代表均到场。
法院当天针对通过预备陈述书收到的和解内容表示“需要确认其制作的依据”,并表示需要确认作为本次诉讼主因的原始和解内容,以便与双方的诉讼请求进行比对。
对此,李昇基的律师辩称“事实上客观数据只能站在Hook一方”、“20年来,连一次妥善的和解都不容易”。随后,针对胡克辩护律师声称某一时间点之前的材料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而自己却没有拿到这些材料一事,他表示,“至于没有拿到这些材料的具体原因,我们不会透露,我们也会根据目前基本掌握的材料,对索赔的原因做出解释”。
李升基方面也表示,演唱会收益没有得到妥善结算,并强调“按照专属合同,演唱会部分销售额和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结算是理所当然的,但Hook只说给了他金额,不仅每笔账目都没有依据,而且Hook所称的费用也不是正当的成本”。胡克一方反驳道:“与音乐会相关的和解是另一个问题。”
法院听取了这些意见后表示:“Hook似乎给了8000万韩元,但没有分配任何收入。需要解决此事的李昇基应该就相关细节提出要求。”
李昇基方面也声称“我们之所以收到结算数据,其实是Hook公司欺骗的结果,因为从来没有进行过结算,而是在这次纠纷爆发后,从Hook公司负责会计的员工那里收到的”。他们还声称,“Hook 没有提交任何与音乐相关事宜的书面意见。”
2022年11月,李昇基向自己工作了18年的Hook公司发送了一封挂号信,要求结算未结算的利润,并声称自己出道至今没有收到过一分钱的音乐版税。随后,Hook于2022年12月以未支付和解金及逾期利息为由向李昇基汇款54亿韩元,但李昇基没有接受并将其告上法庭。
提起诉讼的Hook称,李昇基在广告活动中获得的报酬高于实际金额,他应该获得9亿韩元的回报。 Hook 改变了说法,称李昇基在提起诉讼时没有债务。另一方面,李昇基一方则反驳称,应该从Hook那里再得到30亿韩元。
之后,李昇基在第二次审判时亲自出庭,宣读了诉状,称“我们从十几岁到三十多岁一直在一起。如果他能诚实地说明音乐版权费的存在和结算,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我很感动。我想说,一个拥有同样经验和知名度的艺人,为什么20年来都不知道这些显而易见的权利。”他还声称,“权振永说,‘我在街上捡到的任何人,我都能养得比你好。’从我出道以来,权振英就觉得谈论出场费、签约费等与钱有关的问题非常不愉快。他非常生气,说我是个只对钱感兴趣的坏人。”
李昇基强调自己是在2021年才知道音乐版权费的存在,并补充道:“我感觉自己被自己信任的公司和权振英代表背叛了,他们一直在欺骗我。我希望这种事情永远不要再发生,希望没有人像我一样成为受害者,我获得了巨大的勇气。我希望通过这次事件,不会再有像我这样年纪轻轻就出道的后辈艺人遭受类似的不利影响。”
Hook承认,根据2014年制定的《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旗下每位艺人都必须单独记账,但他并没有这样做。法院要求Hook方面将2004年以来与李升基相关的所有会计数据存入U盘,提交给李升基方面和法院。
另外,当天庭审结束时,法庭试图推迟下一次开庭日期,李升基方面则要求提前结案,称“引发此次纠纷的事实早在20年前就开始了”。法院还表示,需要当初的和解内容,并要以专属合约为依据,判定双方对当初合约解释的对错,并强调“李升基方面必须拿出和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