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50 名熱門公告板
“你真幸運,維姬!”這是偶像張元英創造的流行語,用於即使在消極情況下也要積極思考的情況。這個詞由張元英首先使用,從他的粉絲擴展到整個年輕一代,並成為流行語,許多人以自己獨特的方式使用它。
不過,上週發生了一件讓網路熱議的事件。 A公司推出了以張先生的口號命名的產品。公眾批評A公司未經許可使用張先生的標語, A公司最終停止銷售該產品。未經許可使用他人流行語固然值得指出,但A公司的行為是否有法律問題仍有考慮的空間。
流行語的使用可以受到法律限制嗎?
憲法第21條保障言論和新聞自由。傳統上,這意味著自由表達和傳播思想或意見的自由。因此,你可能認為流行語的使用沒有任何限制,但如果它們侵犯了他人的基本權利或與公共利益相關,言論自由可能會受到限制。此時,限制言論和出版自由的代表性例子就是侵害著作權。
那麼, A公司是否違反了著作權法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據著作權法,作品是指表達人類思想或情感的創意作品。在這一部分中,法院不承認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表達方式,例如書籍或電影的名稱,本身就具有創造性。原因是,如果一本書或一部電影的標題因其創意而被認可並擁有版權,它可能會幹擾人們的日常語言生活。不過,首爾西地方法院表示,如果大多數公民能夠透過特定短語聯想到特定人,則被視為廣義的版權。
那麼,人們可能會想,流行語是否有辦法獲得法律保護。如果一個人創造的流行語不受法律保護,未經許可被濫用,創作者就會受到損害,創作慾望必然會下降。能夠解決這個問題的就是「健全商標」制度。
《商標法》第二條第一款將「商標」定義為用來辨識他人商品的標記,這裡的標記包括聲音、符號和文字。據此,電信公司的鈴聲和名人的流行語被註冊為聲音商標並受到法律保護。但可惜的是,張元英的口號由於沒有經過健全商標的註冊程序,因此無法受到商標法的保護。
回歸正題, A公司是否可以因盜用明星流行語而受到法律制裁,目前尚不清楚。
這是因為A公司的行為並不明顯違法。然而, A公司這種無視個人努力的行為應該受到道德譴責。即使沒有法律的懲罰,我也希望他們反思自己的行為,進行道德反思。
結論:
因為Wonyoung的“Totally Lucky Vicky Jana”沒有註冊為“sori商標”
使用未經授權產品的企業是否會受到法律處罰尚不清楚,但道德批評是不可避免的。
作家 fallplus777
報告 <럭키비키>는 저작권 보호 받을 수 있을까?
- 髒話/貶低性言論
- 淫穢
- 促銷內容和桌布貼文
- 個人資訊暴露
- 誹謗特定人
- ETC
如果有虛假報告,服務使用可能會受到限制。
你可能處於不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