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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幸運!」這是偶像張元英創造的流行語,用於在消極的情況下努力保持積極思考。這句由張元英首先說出的短語,從他的粉絲傳到了整個年輕一代,並因為許多人以自己獨特的方式使用而成為流行短語。
但上週發生了一件讓網路熱議的事件。 A公司推出了以張先生的口頭禪命名的產品。公眾批評A公司未經許可使用張的口頭禪,最後A公司停止銷售該產品。未經允許使用他人的口頭禪固然值得批評,但A公司的行為是否有法律問題,值得深思。
流行語的使用能受到法律限制嗎?
憲法第21條保障言論及出版自由。這傳統上意味著自由表達和傳播思想或觀點的自由。因此,您可能認為使用流行語沒有任何限制,但如果言論自由侵犯他人的基本權利或涉及公共利益,則可能會受到限制。新聞出版自由受到限制的一個典型例子是侵犯版權。
那麼, A公司是否違反了版權法?答案是「否」 。根據著作權法,作品是表達人類思想或情感的創意作品。對此,法院並不承認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表達方式,例如書名或電影名稱,本身就具有創造性。原因是,如果書籍或電影的標題被認定為有創意並受到版權保護,則可能會對人們的日常語言使用造成問題。但首爾西區地方法院曾表示,如果大量的人能夠透過特定的短語想到特定的人,那麼就會被認定為廣義的版權。
那麼,人們可能會想,流行語是否就沒有辦法受到法律保護呢?如果一個人辛苦創作出來的流行語得不到法律保護,被未經許可地使用,那麼創作者就會受到損害,創作的慾望也會必然降低。聲音商標制度正是解決這個問題的一個方案。
商標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商標為用以辨識他人商品的標誌,包括聲音、符號及文字。因此,電信公司的電話接通音、著名明星的口頭禪等都被註冊為聲音商標,受法律保護。但遺憾的是,張元英的口頭禪無法受到商標法的保護,因為它沒有經過聲音商標的註冊程序。
回到正題,未經允許抄襲明星口頭禪的A公司能否受到法律制裁,目前尚不清楚。
因為A公司的行為並不明顯違法。然而, A公司忽視一個人的努力的行為應該受到道德譴責。即使沒有法律的懲罰,也希望他們能進行道德反省,思考自己的行為。
結論:
Wonyoung 的《Completely Lucky Biki Jana》未註冊為“聲音商標”
目前尚不清楚未經許可抄襲的公司是否會受到法律處罰,但它無法避免道德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