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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0多歲的公務員用手機透過窗戶縫隙偷拍一名女性在家中更衣,現已被判入獄,並面臨吊銷公務員執照的風險。
被告A被控從去年6月起連續一個月通過被害人B家門前陽台窗戶的縫隙,用手機相機偷拍被害人B的裸體及腿部等身體部位。
新法官裁定,“他在住所拍攝受害者以及與受害者沒有達成協議的事實屬於不利情節”,“在量刑時考慮到他是初犯且沒有犯罪記錄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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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了一個月?但他們對此很寬容,因為這是我的第一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