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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的] 「就是那個偷三明治的人!」…無人商店老闆在店內張貼國中女生照片,被誤認為小偷,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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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事件也因無人系統而發生


一家無人三明治店的老闆誤以為一名中學生是小偷,並在店內張貼了她的臉部照片,結果被學生家長起訴。

據警方等3日透露,仁川中央警察署前一天接到一名國中女生家長的報案,要求對無人三明治店老闆40歲的A某進行處罰,理由是其誹謗和侮辱他人。

起訴A某的初中女生B某的父親承認,“女兒上個月29日深夜在A某的商店用‘智能手機簡易支付’購買了3400韓元的三明治”,“兩天后女兒再次去商店時,商店裡貼出了女兒的正面照片”。

他繼續說道:“我女兒看到自己被指控為小偷的照片時非常震驚,現在甚至無法好好學習。我以後怎麼露面呢?”

當時,A先生誤以為B女士是小偷,拍下了B女士臉部的閉路電視畫面,並將其打印在紙上,粘貼在店內。

他在照片下寫道:“那個女人買了一個三明治,假裝付錢,然後按下‘重置屏幕’按鈕就把三明治拿走了!!她有沒有好心地在閉路電視屏幕上留下她的臉部照片,以便我抓住她?請聯繫我。”

然而,A先生後來發現B女士已經為這個三明治付了全額。

A表示“好像是出現了錯誤,因為到現在為止支付設備(自助服務終端)上還沒有B的購買記錄”,“我昨天早上聯繫了簡易支付公司,他們確認支付正常”。

他補充說:“我發布這張照片是因為我對他如此大膽的偷竊行為感到憤慨,我想向受傷的學生道歉。”

B 女士的父母告訴警方,他們想懲罰 A 先生,因為他沒有仔細核實女兒的付款信息就暴露了她的真面目,損害了女兒的名譽,侮辱了她。

他繼續說道,「我的女兒第一次使用簡易支付服務,她擔心付款不成功會被誤認為是小偷,所以她向我展示了店內閉路電視上的付款詳情,但我卻被指控為小偷。」他表達了自己的委屈。

警方計劃盡快傳喚B或其父母對原告進行訊問,並向A進一步確認事實。

警方相關人士表示,「計劃近期傳喚原告進行調查,並考慮是否對無人商店老闆提起誹謗或侮辱的指控」。

近期,無人商店發生多起竊盜事件,但在店內公開張貼顧客臉部照片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

事實上,一家無人文具店的店主因涉嫌盜竊而在店內張貼顧客面部照片而被以誹謗罪起訴,並在今年3月的一審中被判處30萬韓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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