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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20民事部(協議部)19日就Hook娛樂(Hook)向李升基提起的債務不存在確認訴訟進行了第5次口頭辯論。這天,雙方法律代表均到場。
法院當天針對透過預備陳述書收到的和解內容表示“需要確認其製作的依據”,並表示需要確認作為本次訴訟主要原因的原始和解內容,以便與雙方的訴訟請求進行比對。
對此,李昇基的律師辯稱「事實上客觀數據只能站在Hook一方」、「20年來,連一次妥善的和解都不容易」。隨後,針對胡克辯護律師聲稱某一時間點之前的材料已經過了訴訟時效而自己卻沒有拿到這些材料一事,他表示,「至於沒有拿到這些材料的具體原因,我們不會透露,我們也會根據目前基本掌握的材料,對索賠的原因做出解釋」。
李升基方面也表示,演唱會收益沒有得到妥善結算,並強調給了他金額,不僅每筆賬目都沒有依據,而且Hook所稱的費用也不是正當的成本」。胡克一方反駁道:“與音樂會相關的和解是另一個問題。”
法院聽取了這些意見後表示:“Hook似乎給了8000萬韓元,但沒有分配任何收入。需要解決此事的李昇基應該就相關細節提出要求。”
李昇基方面也聲稱「我們之所以收到結算數據,其實是Hook公司欺騙的結果,因為從來沒有進行過結算,而是在這次糾紛爆發後,從Hook公司負責會計的員工那裡收到的」。他們還聲稱,“Hook 沒有提交任何與音樂相關事宜的書面意見。”
2022年11月,李昇基向自己工作了18年的Hook公司發送了一封掛號信,要求結算未結算的利潤,並聲稱自己出道至今沒有收到過一分錢的音樂版稅。隨後,Hook於2022年12月以未支付和解金及逾期利息為由向李升基匯款54億韓元,但李昇基並未接受並將其告上法庭。
提起訴訟的Hook稱,李昇基在廣告活動中獲得的報酬高於實際金額,他應該獲得9億韓元的回報。 Hook 改變了說法,稱李昇基在提起訴訟時沒有債務。另一方面,李昇基一方則反駁稱,應該從Hook那裡再得到30億韓元。
之後,李昇基在第二次審判時親自出庭,宣讀了訴狀,稱“我們從十幾歲到三十多歲一直在一起。如果他能誠實地說明音樂版權費的存在和結算,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我很感動。我想說,一個擁有同樣經驗和知名度的藝人,為什麼20年來都不知道這些顯而易見的權利,他能做到我在街上,‘永養權,我聲稱“我得在街上的權利”。振英就覺得談論出場費、簽約費等與錢有關的問題非常不愉快。
李升基強調自己是在2021年才知道音樂版權費的存在,並補充道:「我感覺自己被自己信任的公司和權振英代表背叛了,他們一直在欺騙我。我希望這種事情永遠不要再發生,希望沒有人像我一樣成為受害者,我獲得了巨大的勇氣。我希望這種事情永遠不要再發生,希望沒有人像我一樣成為受害者,我獲得了巨大的勇氣。我希望通過這一事件,不會再有過我這樣的年紀就出道。
Hook承認,根據2014年制定的《大眾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法》,旗下每位藝人都必須單獨記賬,但他並沒有這麼做。法院要求Hook方面將2004年以來與李升基相關的所有會計數據存入U盤,提交給李升基方面和法院。
另外,當天庭審結束時,法庭試圖推遲下一次開庭日期,李升基方面則要求提前結案,稱「引發此次糾紛的事實早在20年前就開始了」。法院也表示,需要當初的和解內容,並要以專屬合約為依據,判定雙方對當初合約解釋的對錯,並強調「李升基方面必須拿出和解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