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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 法院裁定‘Hive 不能解僱閔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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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Hive 不能解僱閔熙珍’

現在我們不要再為閔大錶和新牛仔褲煩惱,一起生活吧 ㅠㅠㅠ 你一定過得很辛苦吧 ㅠㅠㅠㅠ

Bernie 很努力ㅠㅠ

女子團體‘New Jeans’所屬公司Adore代表閔熙珍30日在針對韓國第一大娛樂公司Hybe提起的‘表決權行使禁止令’案中獲勝。

Hive持有Adore 80%的股份,並決定在管理糾紛期間於31日召開Adore股東大會,解僱閔氏執行長。隨後,閔代表向法院提出禁令,要求“禁止Hive在股東大會上行使投票權”,當天法院就做出了支持閔代表的判決。

當天,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50民事協議庭(首席法官金尚勳)做出決定,接受閔議員針對Hive提出的行使投票權禁令申請。

法院判決稱,“閔代表與Hive於2023年3月達成股東協議,該協議解釋為‘限制Hive通過解僱閔代表來行使其投票權,除非有解僱理由’。”

他繼續說道,“Hive 有責任向閔代表解釋解僱哈姆是否有理由”,並且“我們已經確定 Hive 沒有充分解釋解僱閔代表的理由(關於閔代表要求的禁令)。”

他表示,“如果Hive被允許在股東大會上行使投票權,閔代表可能會遭受難以通過事後金錢補償來彌補的損失”,“禁止Hive行使投票權的必要性顯而易見”。

法院也表示,「為防止Hive違反不行使投票權的義務,將違約金設定為200億韓元」。

同時,法院也對Hive與閔氏CEO之間的經營權糾紛案作出了判決。法院判決稱,「很明顯,閔代表試圖透過將 New Jeans 排除在 Hive 的控制範圍之外或向 Hive 施壓,讓其出售所持有的 Adore 股份,來削弱 Hive 對 Adore 的控制,從而允許閔代表獨立控制 Adore。」

但他解釋道,“很難看出他們已經超越了尋求此類手段的階段,而進入了具體實施的階段”,“儘管閔議員的行為可能被視為對Hive的背叛行為,但很難將其視為對Adore違背信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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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 예빵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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