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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的] 新牛仔褲 親愛的,不是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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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參加了檢查~~

新牛仔褲,他們不是工人,因此沒有任何保護...

難道不應該有其他法律來保護藝術家嗎?

我很抱歉

哈尼新牛仔褲出席國會檢查
哈尼新牛仔褲出席國會檢查

[國會攝影團]

(首爾=韓聯社)金恩京記者=針對女子組合New Jeans成員在Hive公司內部被“欺負”的傳聞,僱傭勞動部表示“根據《勞動基準法》,很難將她們視為勞動者”,認為這並不構成職場欺負。

韓國僱傭勞動部20日表示,首爾地方僱傭勞動局首爾西部分局表示,“New Jeans粉絲們對New Jeans成員‘Pam Hani’在職場受到欺凌的投訴已被行政關閉,因為根據《勞動基準法》,很難將她視為勞動者。”

此前,Newzine 的 Hani 在 9 月的 YouTube 直播中聲稱,在 HYBE 大樓的走廊上等候時,她與路過的另一位名人和她的經紀人打了招呼,經紀人告訴她「別理我」。

一名看到此影片的 New Jeans 粉絲透過人民請願書向勞工部提出投訴,稱「必須揭露 Hive 內部涉嫌霸凌 New Jeans 的真相」。

對此進行調查的西區地方廳針對該投訴表示,「考慮到與帕爾姆哈尼簽訂的管理合約的內容和性質,很難將其視為《勞動基準法》下以僱傭關係提供勞動並收取工資的勞動者」。

給出的理由是“很難看出公司有任何指導或監督,因為這只是雙方作為平等的締約方履行合約義務的關係。”

此外,還列舉了「不適用公司僱用規則等適用於一般員工的內部規範、制度或規定」、「沒有規定工作時間或工作地點,無法確定上下班時間」、「公司與潘·哈尼共同承擔演藝活動所需費用」等理由。

他們還指出,“支付的金額很難視為利潤分配,因此難以視為勞動對象本身”,“各方各自納稅,繳納的是營業所得稅而不是僱傭所得稅”,“可以看出他們通過娛樂活動承擔著創造利潤和承受損失的風險”。

西區地方法院最後提及最高法院2019年9月的判決,認為與演藝人員的專屬合同性質在民法上屬於權力合同或類似權力的匿名合同,並再次表示難以根據《勞動基準法》將他們視為勞動者。

到目前為止,普遍的觀點是,名人不是《勞動標準法》約束的勞動者,該法禁止工作場所霸凌和其他騷擾。

《勞動基準法》第76條第2款規定,職場霸凌是指「利用自身職權或職場關係,在工作範圍以外,對其他勞工造成身心傷害,或惡化工作環境的行為」。

為了適用這項規定,他們必須是《勞動標準法》規定的勞動者,但不僅法院而且政府也在 2010 年裁定,演藝人員是與經紀公司而非勞動者簽訂專屬合約的「特殊實體」。

然而,自從Hani作為證人出席國會環境勞動委員會的國家審計並作證後,朝野一致要求改善製度,彌補勞動法盲區,並稱藝人的「勞動地位」沒有得到法律保障,是否會制定補充措施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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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 y8Zebra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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